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一、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 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 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吸引和鼓励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湖南省政策详见本公告第五条)。
二、基层就业户口档案政策
4. 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人事档案按规定转至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有关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
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简介
5. 近年来,中央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主要包括:“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起,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21年来,已累计招募派遣超过50万名大学生志愿者在2000多个县(市、区、旗)基层服务。毕业生可登录西部计划官方网站(http://xibu.youth.cn)详细了解和报名。志愿者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均可享受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有关优惠政策。2024年西部计划报名系统已开启,3月31日起至5月中下旬可进行注册报名。(学校咨询:校团委0730-8266826)
“三支一扶”计划:即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第四轮(2021-2025年)三支一扶计划每年选派3.2万名左右,累计选派16万名。用五年时间,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湖南地区服务期满可根据相关要求转正式编。岗位主要包括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一般面向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开展招募选拔,一般要求具备服务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学校咨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0730-864024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 3年,在聘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收入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对于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可申请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符合“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即“硕师计划”)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3年内参加研究生考试,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且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一般选聘时间在5-6月,特岗计划由中央统筹,各省教育厅、考试院等网站会发布招聘公告,部分省市则将特岗教师并入本省中小学教师招聘中,同学们要及时关注各省教育厅、考试院动态,获取最新招聘信息。(学校咨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0730-8640243)
四、中央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
6.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7.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9.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10.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11.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 2 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 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12. 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五、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13. 适用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本专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位学生)。
14. 支持措施:自愿到我省脱贫县和冷水江市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3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补偿,分3年发放。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本科生5000元、高职高专生3500元。
15. 申请流程:基层就业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后到毕业学校盖章确认学籍,并到就业单位盖章确认就业,后持有关资料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现场审核。县级学生资助机构现场市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提交有关信息。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核后,省财政下达资金,县级财政将学费补偿资金发放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银行卡。
16. 申请材料:《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申请表》;本人与就业单位签著的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身份证、最高毕业学历(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发放证明、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
17. 省主管部门及联系方式:湖南省教育厅,0731-84715493(学校咨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 0730-864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