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培育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适应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具有湖南特色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审核评估坚持立德树人、推进改革、分类指导、问题导向和方法创新等五个基本原则。
- 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 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 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 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 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及分类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湖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采用分类评估方法。根据我省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类四种。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一)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经学校自主申请、省教育厅推荐、教育部同意,可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
(二)第二类审核评估。根据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博士学位授予高校可申请参加。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 5 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以及上轮审核评估或合格评估问题整改情况等。